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國家職業(yè)健康和安全委員(NOHSC)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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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溫石棉, CAS No.12001-29-5, 青石棉,CAS No.12002-28-4, 鐵石棉CAS No.12172-73-5, 陽起石,CAS No.77536-66-4, 青閃石,CAS No.77536-67-5, 透閃石,CAS No.77536-68-6。 受影響的關稅代碼:所有產品都包含溫石棉,石棉。 2524.00.00.23(石棉),6811(石棉水泥條款),6812(制成石棉纖維),6813.10.10 67(包含石棉的旅客機車剎車內襯),6813.10.10 45(可能或
ICS:[{"uid":"13.030.30"},{"uid":"91.100.15"}] HS:[] |
5. |
通報標題:見下第8條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關于溫石棉的優(yōu)先存在化學報告是對溫石棉的物理化學性描述,包括它的危害水平和一個關于在澳大利亞停止使用溫石棉的建議。 2001討論文章只是關于溫石棉和與禁用相關的一些條款,它包括一個關于逐步禁用的期限、禁止進口石棉和與石棉相關的產品、對其調整禁用的運輸申請和選擇的實質含義。 化學公報通知將做自行解釋。 |
7. | 目的和理由:石棉是眾所周知的致癌物質,除了溫石棉,石棉是不能在澳大利亞使用和開采的,正式的禁令在澳大利亞大多數(shù)州 |
8. | 相關文件: 一片公開討論文章,三個支持性文件: 1a、關于在澳大利亞逐步淘汰使用溫石棉石棉的影響的技術評估; 1b、關于在澳大利亞逐步淘汰使用溫石棉石棉的過程中代用品的健康評估;和 1c、關于在澳大利亞逐步淘汰溫石棉石棉的建議的最初的經濟影響評估; 2、1995年4月的澳大利亞化學公報通知中預示了關于禁止進口青石棉的規(guī)定并征集了意見(沒收到意見)。 3、1996年4月的澳大利亞化學公報通知中征集關于在澳大利亞使用青石棉的信息(沒收到任何信息)。 4、2000年2月的澳大利亞化學公報通知中向不含青石棉、鐵閃石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2/31 擬生效日期: 2001/12/3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11/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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