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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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溫室氣體
ICS:[{"uid":"13.040"}] HS:[] |
| 5. |
通報標題:政府法令No…/2002 Coll.草案,確立地球氣候系統(tǒng)保護的條件。頁數:4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政府法令草案,根據No…/2002 Coll.法案第2段第55條款, 關于空氣保護, 確定根據歐共體立法執(zhí)行此法案的第3段第55條款。- 關于溫室氣體的盤存的管理辦法,- 關于氣候變化影響的消除的國家計劃制定的要求,- 實施溫室氣體排放計劃的方法。 |
| 7. | 目的和理由:使捷克得立法體系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與歐共體的立法相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關于氣候變化的聯(lián)合國框架協(xié)議,京都議定書,理事會決定99/296/EC,修正了關于監(jiān)測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理事會決定93/389/EEC。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15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6/1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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