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法規(guī)(EU) 2025/718,正式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guī) (EU) 2019/1021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限值。
此次修訂對PFOS的最新限值要求如下:
將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OS及其鹽類的限量調整為25 ppb;
將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PFOS相關化合物的限量調整為1000 ppb。
*新的限值自2025年12月3日起開始執(zhí)行。
截至目前為止,歐盟法規(guī)中對PFAS的限制涵蓋以下物質:
PFO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C9-C14 PFCAs(全氟羧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PFHxS(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PFHxA(全氟己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以上物質具體限值如下表所示: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mào)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