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財政部競爭與消費政策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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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便攜式滅火器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 |
5. |
通報標題:依照1974貿易管理法案制定的標題為便攜式滅火器的消費者保護通告。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要求有便攜式滅火器以達到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1841.1 到 1841.8:1997《便攜式滅火器》,按各種滅火器的標準。(AS/NZS標準)。該強制標準繼續(xù)參考必要的AS/NZS標準的制造、設計、性能和標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通告更新消費者產(chǎn)品安全標準為當前各種滅火器的不同標準(AS/NZS 標準)。參考AS/NZ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3 擬生效日期: 2003/04/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05/09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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