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南非 |
2. | 負責機構:貿(mào)工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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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uid":"43.080.10"}] HS:[{"uid":"87.16"}] |
5. |
通報標題:類別O3和O4的車輛(拖車)頁數(shù):1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規(guī)范包括對車輛的要求。所述的車輛是為貨物運輸和為公共道路上運營而設計或改裝的O3和O4類車輛,包括未在南非事先登記的任何O3和O4類車輛。注:為承載旅客目的,如用半拖車公共汽車,而設計和建造的O3和O4類新車輛也需遵循M2和M3類機動車輛(公共汽車)的要求。在有關部件已經(jīng)結合的條件下,規(guī)范的要求應該應用于一種未完成的機動車。這類機動車是由一制造商到另一制造商作進一步生產(chǎn)而提供的。而整體規(guī)范應應用于上述最后提及的制造商所完成的機動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 不適用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04/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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