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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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滅火器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 |
5. |
通報標題:對官方標準SI 987的修改。現(xiàn)在標題為可再裝便攜式鹵化烴類型滅火器頁數: 使用語言:希伯萊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此修訂案增加了這些要求:按US EPA和UL 2129標準,可蘀換使用對環(huán)境友好的燃氣;對房間的最小容積進行計算以及最小滅火功率的分級。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保護和消費者安全 |
8. | 相關文件: 批準時,公告將發(fā)表在官方公報的政府公告部分中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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