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格林納達 |
2. | 負責機構:格林納達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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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包裝水
ICS:[{"uid":"67.160.20"}] HS:[{"uid":"2201"}] |
5. |
通報標題:包裝水規(guī)范頁數(shù):4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國家標準對所有銷售用包裝水和用作飲料或用于食物中的包裝水的純度、處理、細菌可接受性、包裝和標簽制定了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為保護消費者免于用能導致水致疾病的污染水,該標準成為強制性的。它也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標簽誤導引致的欺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提意見截止日期后30天 擬生效日期: 提意見截止日期后3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08/3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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