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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mào)易壁壘信息平臺
當前位置: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mào)易壁壘信息平臺通報與召回SPS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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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mào)易組織
G/SPS/N/VNM/165
2025-01-06
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通  報
1
1. 通報成員:越南
2. 負責機構: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3.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5. 通報標題:

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20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6.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10.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11. 擬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12.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13.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14.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1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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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1
1. 通報成員:越南
2. 負責機構: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3.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5. 通報標題:

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頁數(shù):20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6.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11.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12. 擬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13.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14.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15.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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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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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1
1. 通報成員:越南
2. 通報標題:

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20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3. 相關方: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4.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5.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6.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7.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通報原文:[{"filename":"VNM165.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106/VNM16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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