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20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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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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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20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 STAN 193-1995)[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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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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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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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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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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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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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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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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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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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1-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地址:138A Giang Vo, Ba Dinh Distric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 4) 3846 4489 +(84 4) 3846 3702 傳真: +(84 4) 3846 3739 電子郵箱: phongtckn@gmail.com 網(wǎng)站: http://www.vfa.gov.vn 越南衛(wèi)生與植物檢疫措施通報機構及咨詢點 地址:No. 10 Nguyen Cong Hoan Street, Hanoi, Viet Nam 電話: +(84 24) 3734 4764 傳真: +(84 24) 3734 4764 電子郵箱: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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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20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0042_00_x.pdf |
3. | 相關方:越南衛(wèi)生部食品管理局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X]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6. | 內容簡述: 由QCVN8-1:2025/BYT草案取代QCVN8-1:2011/BYT關于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技術要求(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值的最大允許限量)、檢測方法、抽樣;管理要求;以及生產(chǎn)和交易食品的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審查和修訂QCVN草案中霉菌毒素限值規(guī)定的參考依據(jù)是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以及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共體標準,該技術法規(guī)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歐共體)法規(guī),并參考了世界各國對食品中霉菌毒素污染限量的其它相關法規(guī),具體如下: ·?2023年4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大限量的第2023/915號歐盟標準取代了2024年7月22日最新版本的第1881/2006號法規(guī)(歐盟),對部分指標的最高限量進行了調整,并為某些食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例如:增加和更改了某些產(chǎn)品類別中黃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玉米烯酮的限值;為6至36個月兒童配方食品類別增加排除條款;新增了麥角硬化體和麥角生物堿、T-2毒素和HT-2毒素的限值; ·?2023年更新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國際食品法典通用標準》(CODEXSTAN193-1995)為某些產(chǎn)品類別新增了相關規(guī)定,并對與歐盟法規(guī)不同的部分指標的污染限值進行了調整。 ·?本草案更新了國家技術法規(guī)中的檢測方法:國家技術法規(guī)QCVN8-1:2011/BYT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測方法均為AOAC方法。但是,科學技術部目前已發(fā)布了24項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越南標準(TCVN)(附有附錄)。在QCVN中引用和參考TCVN,將為組織和個人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幫助其評估霉菌毒素指標是否符合現(xiàn)行法規(guī)。在QCVN中引用的關于霉菌毒素檢測方法的TCVN,需要進行評估和確認,以確保其檢測方法的有效性,并且適配檢測實驗室的設備和技術能力。 本法規(guī)適用于:a)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存在霉菌毒素污染風險的食物產(chǎn)品的組織和個人;b)相關組織和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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