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加拿大衛(wèi)生部更新了化妝品通報指南,引入了將于2025年和2026年適用的新通知和標簽要求。該指南為制造商和進口商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說明如何按照《食品和藥品法》和《化妝品條例》的規(guī)定,向加拿大衛(wèi)生部通報在加拿大銷售的化妝品。
根據(jù)《化妝品條例》第30條,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首次銷售后10天內通知加拿大衛(wèi)生部。加拿大衛(wèi)生部要求化妝品通知提供以下信息:制造商、進口商、代表制造商或進口商配制、制造或加工化妝品的人。
此次主要更新包括:
截至2025年3月5日,該表格在第4節(jié)中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提供加拿大地址。
從2026年4月12日開始,如果芳香過敏原在沖洗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在免洗產品中的含量超過0.001%,則必須在標簽和化妝品通知表(CNF)上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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