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意大利 |
2. | 負責機構:Ministero delle Imprese e del Made in Italy如果與上述內容不同,則應注明指定處理有關通知的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和網(wǎng)站地址,如果有):意大利企業(yè)和制造部市場和保護部消費者和市場總局第二司。技術法規(guī)-產品安全和符合性、產品和服務質量00187 Rome-Via Molise,2電話:+39 06 570 5 255 4歐盟委員會TBT咨詢點:GROW-EU-TBT@ec.europa.e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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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建筑材料HS編碼: ICS編碼
ICS: HS: |
5. |
通報標題:根據(jù)2023年2月24日第13號立法令第48條制定并經2023年4月21日第41號法律修訂的關于挖掘土石方管理的簡化規(guī)則條例頁數(shù):48?? 使用語言:意大利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項目規(guī)定廢除2017年6月13日第120號總統(tǒng)令制定的關于該事項的現(xiàn)行法律,并引入了一項簡化法規(guī):a)歸類為副產品的挖掘土石的管理,b)在生產現(xiàn)場使用不屬于廢物法規(guī)范圍的挖掘土石;c)對歸類為廢物的挖掘出的土石的臨時儲存的規(guī)定;d)需要修復的場地上挖掘出的土石的管理;e)簡化土石方產量預計不超過1,000立方米的微型建筑工地的規(guī)定;和;f)過渡條款和最后條款。該法令草案由34條組成,分為6個標題和12個附件。 |
7. | 目的和理由:監(jiān)管干預的目的是促進實施涉及挖掘土石管理的干預措施,首先是為了滿足確保遵守國家恢復和復原力計劃的實施時間表的需要,以建設其中規(guī)定的工廠、工程和基礎設施,以及建設保障能源安全所需的工廠,該干預措施還旨在促進水基礎設施網(wǎng)絡適應與干旱現(xiàn)象有關的新需求,該條例草案也是根據(jù)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8年11月19日第2008/98/EC號指令的原則和規(guī)定編寫的,確保了充分的環(huán)境和健康保護水平,并保證了有效的控制,;環(huán)境保護 |
8. | 相關文件: 2006年4月3日法令。152,第四部分2017年6月13日共和國總統(tǒng)令,n。1202023年2月24日法令,n。13,第48條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在線文本: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it/notification/26766;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it/search(通報編號:2025/161/it)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TA/25_02420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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