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gòu):經(jīng)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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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液化石油氣
ICS:[{"uid":"75.160.30"}] HS:[{"uid":"27.11"}] |
5. |
通報標題:液化石油氣 (LPG) – 關(guān)于LPG 作為機動車輛燃料使用的系統(tǒng) – 最低安全要求頁數(shù):15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標準更新了管理液化石油氣作為內(nèi)燃機機動車輛燃料的系統(tǒng)的安全法規(guī)。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提意見日期截止后所需處理時間。 擬生效日期: 提意見日期截止后所需處理時間。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5/2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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