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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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根據機動車輛法案B.E. 2522(1979) 規(guī)定發(fā)布部頒法規(guī)草案No. (B.E: ... )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以下 2004 年 10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據 泰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對G/TBT/N/THA/138通報的勘誤 下列2004年10月29日的信息,應泰國代表團的請求分發(fā)。 第6項 應當是:“該部法規(guī)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注冊的摩托車的長距燈、短距燈或后位燈必須在啟動時同時打開。”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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