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斯里蘭卡 |
2. | 負責(zé)機構(gòu):斯里蘭卡標準學(xué)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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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
ICS:[{"uid":"29.140.30"}] HS:[{"uid":"85.04.10"}] |
5. |
通報標題:斯里蘭卡標準SLS1231: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規(guī)范。第1部分:性能要求第2部分:安全要求頁數(shù):18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標準第1部分詳細說明了為控制、開啟和穩(wěn)定運行(自鎮(zhèn)流熒光燈)而制定的家庭及類似普通照明用: (a)額定功率低于60W; (b)額定電壓100V至 250V; (c)螺口或卡口燈座 的熒光燈和其它緊湊型氣體放電燈的性能要求及檢測方法。 標準第2部分詳細說明了為控制、開啟和穩(wěn)定運行(自鎮(zhèn)流熒光燈)而制定的家庭及類似普通照明用,額定功率低于60W,額定電壓100V至 250V,螺口或卡口燈座的熒光燈和其它緊湊型氣體放電燈的安全性、互換性要求和檢測方法及要求說明熒光燈和其它緊湊型氣體放電燈應(yīng)遵從的條件。本標準要求只涉及型式檢測。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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