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辦公室(Thai FD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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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添加劑。
ICS:[{"uid":"67.220.20"}] HS:[{"uid":"9812"}] |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MOPH)通報第281號,B.E. 2547 (2004),標題“食品添加劑”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修訂關于食品色素、調(diào)料及其它食品添加劑的措施以符合目前食品安全狀況和改善消費者保護是必要的。 公共衛(wèi)生部第21號通報(B.E. 2522),第38號通報(B.E. 2522),第55號通報(B.E. 2524),第66號通報(B.E. 2525),第84號通報(B.E. 2527)和第119號通報(B.E. 2532)已取消并且由本通報作如下代蘀: ?。?) 食品添加劑是“特殊的控制食品”。 ?。?)食品添加劑通常指不作為食物或主要食物成份的材料,不管其是否有營養(yǎng),但為了其它目的被添加在食品中,包括放入食品中的包裝材料,如干燥劑。 ?。?)食品添加劑的質(zhì)量或標準要求及測試方法應遵循《食品添加劑認證和純度規(guī)范建議法典》或食品藥品管理局辦公室(Thai FDA)批準的其它法。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遵循《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法典》。 (5)使用不同于(4)中規(guī)定情況的食品添加劑及使用在本通報生效前食品藥品 管理局(Thai FDA) 批準的食品添加劑應在本通報生效后一年內(nèi)修正以符合本通報。 (6)銷售食品添加劑的生產(chǎn)商、進口商應遵守公共衛(wèi)生部(MOPH)關于食品生產(chǎn)方法﹑設備和存貯的通報。 (7)食品添加劑的包裝應遵守公共衛(wèi)生部(MOPH)關于食品包裝的通報。 ?。?)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應遵守公共衛(wèi)生部(MOPH)關于食品標簽的通報。 (9)本通報生效前,有關食品配方注冊的官方文件、標簽或頒發(fā)的食品序列號,如本通報中有相關規(guī)定則適用本通報,如無相關規(guī)定或與相關規(guī)定違背,則在本通報生效后一年內(nèi)適用。 (10)本通報在官方公報公布之后生效。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8/18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公布之后一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WTO成員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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