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阿根廷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政策、法規(guī)與關系秘書處(SPRRS)和農牧漁業(yè)及食品秘書處(SAGP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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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搓碎的椰子
ICS:[{"uid":"67.080.10"}] HS:[{"uid":"2008"}] |
| 5. |
通報標題:阿根廷食品代碼——椰子頁數:1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在此修改阿根廷食品代碼第895款如下:“第895款 – 椰子樹Cocos nucífera L., de-shelled and de-husked等的果實 (endocarp),也就是去出外皮和纖維外殼的,在交易中稱為“椰子”的果實。 椰子汁或水應被理解為未成熟椰子中的乳狀液體。它可以濃縮狀態(tài)保存并采用椰子肉進行乳化,其中,按規(guī)定添加不超過40 %的蔗糖。 椰子應理解為椰子核或肉。 搓碎椰子、切碎椰子和椰子粉渣應理解為磨碎的干椰子肉,并要求遵循如下規(guī)范:含水量(最大):3% m/m、500-550°C下灰份(最大):2.5% m/m、二氧化硫含量(最大):50 mg/kg、提取油脂酸度(最大):0.3% m/m(以lauric酸計算)、油脂含量(最?。?5% m/m、外來植物部分:每100g 不應超過15片。 增甜搓碎椰子應被理解為含有不超過40%蔗糖的搓碎椰子。 |
| 7. | 目的和理由:與國際標準銜接。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02/18 擬生效日期: 2005/02/18后9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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