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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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消防安全標志
ICS: HS: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 第2部分:產(chǎn)品通用要求》頁數(shù): 17?? 使用語言: 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消防安全標志產(chǎn)品及其相關的術語和定義,規(guī)定了消防安全標志產(chǎn)品的型號和代號、技術要求、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描述了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向公眾傳達消防安全信息的各類消防安全標志產(chǎn)品。 本文件不適用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用標志燈產(chǎn)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9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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