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南非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工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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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uid":"43.020"},{"uid":"43.040.40"}] HS:[{"uid":"4016.93.90"}]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輛用使用非石油基液壓制動液的液壓制動系統(tǒng)液壓缸的蘀換用彈性皮碗和密封圈(最高工作溫度在攝氏70度至150度之間)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規(guī)范涉及,設計用于機動車輛用使用非石油基液壓制動液的液壓制動系統(tǒng)的蘀換用彈性皮碗和密封圈(無論是可拆式還是組裝成部件的)的要求,這些要求在1975年1月17日由第128號政府通告所公布的(第4562號政府官方公報)關于液壓制動和離合器液強制性規(guī)范(有時修訂)中詳述。由原始設備制造商(OEM’s)提供的以及與供銷售的新車所配的原始設備質(zhì)量相同的彈性皮碗和密封圈不包括在該規(guī)范第3條的要求中。此類產(chǎn)品可由校準者自行判斷驗收。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 不適用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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