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內務通訊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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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互聯(lián)網協(xié)議移動電話終端和連接到私人租用電路設施的終端設備等。
ICS: HS: |
5. |
通報標題:部分修訂碼頭設施法規(guī),制定和部分修訂相關公告;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總務?。∕IC)將在終端設備法規(guī)中增加規(guī)定互聯(lián)網協(xié)議移動電話終端實現(xiàn)運營商間漫游所需功能的規(guī)定,并制定新的公告來描述這些功能的細節(jié)?;谠诰o急情況下進行載波間漫游時技術上不可避免的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這些規(guī)定使移動電話用戶能夠在自然災害或電信故障等緊急情況下,通過臨時連接到由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其他網絡而不是他們通常使用的網絡來實現(xiàn)運營商間漫游, |
8. | 相關文件: 批準時,修正案將在“KAMPO”(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日語版) |
9.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4月或5月 擬生效日期: 2025-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濟局國際貿易司傳真:(+813)55018343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JPN/25_0098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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