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墨西哥經(jīng)濟部發(fā)布公告稱,鑒于未有國內(nèi)生產(chǎn)商提起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鋁箔(西班牙語: bobinas depapel aluminio)反傾銷案日落復審調(diào)查申請,決定自2024年12月28日起終止對中國涉案產(chǎn)品的反傾銷措施。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
2018年8月28日,墨西哥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2019年12月27日,墨西哥經(jīng)濟部對該案作出終裁,決定對中國鋁箔設定3.4817美元/千克的最低限價,對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chǎn)品征收最低限價與進口價格之間差值作為反傾銷稅,稅額限制如下:涉案企業(yè)杭州五星鋁業(yè)有限公司(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um Co., Ltd.)稅額不超過0.17968美元/千克,江蘇中基復合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Zhongji Lamination Materials Co., Ltd.)稅額不超過0.6588美元/千克,博興縣瑞豐鋁板有限公司(Boxing Ruifeng Aluminum Co.,Ltd.)及中國其他出口商的稅額不超過1.1634美元/千克。涉案產(chǎn)品的TIGIE稅號為7607.11.01。
(編譯自:墨西哥官方公報)
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46268&fecha=27/12/2024#gsc.tab=0
轉載鏈接:https://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914&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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