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gòu):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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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熔渣混合水凝水泥。
ICS:[{"uid":"91.100.10"}] HS:[{"uid":"2523"}]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 (PNS) 69:2005 —熔渣混合水凝水泥—規(guī)范頁數(shù):1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通報適合于一般及特殊用途使用的硅酸鹽水泥溶渣塊或渣線的混合水凝水泥。 本標準取消并代蘀了PNS 69:1986。本修訂引入了以下變化: ?熔渣混合水凝水泥被分類為爐渣硅酸鹽水泥和需渣水泥。 ?在表2物理要求中增加了砂漿膨脹和抗硫酸鹽的要求。 ?用于確定凝固時間的方法是維卡儀試驗。 在包裝標志上增加了產(chǎn)品質(zhì)量標志、批號和適當色帶。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及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兩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或菲律賓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兩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或菲律賓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3/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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