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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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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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肥料
ICS:[{"uid":"65.080"}] HS:[{"uid":"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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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修訂《肥料法案》的執(zhí)行法令和肥料使用法令的法令(轉換1947年的《肥料法案》和關于其它有機肥料的質量和用途的法令)頁數(shù):22頁 使用語言:荷蘭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令修正案從1947年的《肥料法案》中,以及從《肥料法案》的關于其它有機肥料的質量和用途法令的下水道淤泥及堆肥的質量要求中轉換關于肥料貿易的法律。包括在關于其它有機肥料的質量和用途法令中的配料標準,以及堆肥和下水道淤泥施用的規(guī)定轉換成肥料的使用法令。通過這些修正案,將所有關于肥料貿易的法規(guī)統(tǒng)一到《肥料法案》的執(zhí)行法令中,并且所有關于肥料使用的法規(guī)將統(tǒng)一到關于肥料的使用法令中。 本轉換將按照下列各項實施: - 有關肥料的舊容許量制度將撤銷。這些肥料現(xiàn)在將按照關于標簽(有關需物質和原肥總量的營養(yǎng)含量)、農業(yè)要求(最低營養(yǎng)標準或有機物質含量),以及環(huán)境要求(重金屬的最大限量)的一般規(guī)定管理(《肥料法案》執(zhí)行法令的第5條至第19條)。關于歐盟根據法規(guī)(EC) No 2003/2003管理的肥料,不做規(guī)定。 - 由于包括在《肥料法案》中(沒有進一步的規(guī)定)導致諸如假冒肥料的廢棄物從《環(huán)境管理法案》的廢物體系中撤銷,這可能依次導致廢棄物流向農業(yè),有一項定義《環(huán)境管理法案》和《肥料法案》的規(guī)定。原則上,把廢棄物排除在肥料體系的應用之外。從環(huán)境和農業(yè)的觀點來看,可以進行貿易并且用作肥料的物質可以作為例外。這些物質將通過依據部頒法規(guī)的肯定列表包括在《肥料法案》的范圍內,并且在基于農業(yè)和環(huán)境標準的單獨測試后,從廢物體系中刪除。 《肥料法案》執(zhí)行法令的第5條至第19條可以包含技術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本轉換組成許多法律簡化的一部分,出發(fā)點是在盡量減少立法機關的壓力和執(zhí)行成本的情況下形成一種對于肥料的統(tǒng)一方法。除了本轉換提案無論如何都將導致刪除1947年的《肥料法案》和關于其它有機肥料的質量和用途的法令這一事實之外,這依次將導致一個更確定的體系,與舊的情況相比較,在有關廢棄物在該體系中作為肥料使用的方面將不會有其它的變化。然而,在該部分中不可能通過除去單獨的許可證達到縮小國家對經濟干預的范圍:廢棄物單獨測試的目的在于有必要規(guī)范允許廢棄物作為肥料使用流向農業(yè),并且從而防止不必要的環(huán)境負擔?!斗柿戏ò浮穲?zhí)行法令的第20條包含互認條款。 |
| 8. | 相關文件: AMVB-MR versie, Nota van toelich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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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06/12 擬生效日期: 2007/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11/1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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