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4年7月22日,應印尼國內(nèi)生產(chǎn)商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KPPI)對進口可膨脹聚苯乙烯顆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啟動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3903.11.10。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4年8月1日(含)前進行應訴登記,印尼調查機關預計于2024年8月13日舉行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利益相關方應于2024年8月17日(含)前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jù)材料。
調查機關(印尼保障措施委員會)聯(lián)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電話/傳真:(6221) 385 7758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可膨脹聚苯乙烯顆粒發(fā)起保障措施調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在其官方公報發(fā)布第174/PMK.010/2021號條例,決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對進口可膨脹聚苯乙烯顆粒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為2,452,711印尼盾/噸,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為2,428,184印尼盾/噸,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為2,403,902印尼盾/噸。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涉案產(chǎn)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
原文鏈接: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8S2.pdf&Open=True
轉載鏈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223&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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