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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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紡織品、衛(wèi)生紙、農用聚乙烯薄膜、除濕劑、肥皂、皮革制品、太陽鏡、眼鏡架、帳篷、便利晾衣架、家具、家庭工具箱、棉線、護眼玻璃罩。制造商/進口商有義務遵守安全和質量標簽標準。無論如何,該標準被規(guī)定為紡織品規(guī)格的建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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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上述14種商品的安全和質量標簽的安全標準,3個標準頁數: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在韓國銷售的上述產品被強制要求附帶韓語標簽。 紡織品包括外衣、內衣、校服、韓式服裝、手套、襪子等。強制要求在安全地縫制于產品或其等價物上的標簽上標記紡織材料構成與成分、生產日期、洗滌說明與消費者服務中心的聯系信息。 - 強制要求在環(huán)形標簽、產品包裝或標簽牌上單獨標記產品名稱、紡織材料成分與構成、生產日期、生產商名稱、進口商名稱(僅限于進口產品)、生產商(僅限于國內產品)或進口商的地址和電話號碼、生產國、消費者服務中心聯系信息、洗滌說明。如果這些項目已標記在安全地縫制于產品或其等價物的標簽上,那么,不必在單獨的標簽上標記這些項目。 - 建議根據KS K 0050標明尺寸。 化學產品包括衛(wèi)生紙、農用聚乙烯薄膜、除濕劑、肥皂、皮革制品。強制要求在每一產品或最小包裝上標記產品名稱和類型、生產日期、生產商名稱、進口商名稱(僅限于進口產品)、生產商(僅限于國內產品)或進口商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生產國、說明書: - 標記必須明確區(qū)分強制與建議項目。例如,肥皂的純肥皂成分是強制項目,而衛(wèi)生紙的耐破度則是建議項目。 家庭用品包括太陽鏡、眼鏡架、帳篷、便利晾衣架、家具、家庭工具箱、棉線、護眼玻璃罩等。強制要求標記成分、功能、規(guī)格,包括產品名稱和類型、生產日期、生產商名稱、進口商名稱(僅限于進口產品)、生產商(僅限于國內產品)或進口商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生產國、說明書和尺寸。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品的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的第22款。 |
8. | 相關文件: No. 2006-248, 韓國技術與標準局通報,貿易、工業(yè)和能源部,韓國。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2 擬生效日期: 2007/03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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