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福利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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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妝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報標題:化妝品實施細則頁數:15頁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擴大了化妝品生產商的聲明評價。 — 降低了對托運化妝品的廠商的質量系統(tǒng)要求。 — 制定了使用容器的化妝品列表及防止兒童發(fā)生事故的標準,受2005年7月13日頒布的化妝品法案的委托。 — 化妝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品保留關于化妝品穩(wěn)定性的測試數據的責任。 — 化妝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品對使用包含果酸的化妝品提供警告的責任。 — 區(qū)分和規(guī)范違反化妝品表示和廣告規(guī)則的處罰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制定了使用容器的化妝品列表及防止兒童發(fā)生事故的標準,引入了化妝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品保留關于化妝品穩(wěn)定性的測試數據的責任,另外加強不夠充分的法規(guī)。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1/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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