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總司。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白水泥;火山灰硅酸鹽水泥;硅酸鹽水泥;混合硅酸鹽水泥;砌筑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
ICS:[{"uid":"91.100.10"}] HS:[{"uid":"2523.21.00.00"},{"uid":"2523.29.90.00"},{"uid":"2523.30.00.00"},{"uid":"2523.29.10.00"},{"uid":"2523.21"},{"uid":"2523.2"}] |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印尼強制性國家標準:水泥的法令草案(4頁);SNI 15-0129-2004:白水泥,SNI 15-0302-2004:火山灰硅酸鹽水泥,SNI 15-2049-2004:硅酸鹽水泥,SNI 15-3500-2004:混合硅酸鹽水泥,SNI 15-3758-2004: 砌筑水泥,SNI 15-7064-2004:復合硅酸鹽水泥。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草案規(guī)定所有在印尼生產或進口、在印尼分銷和上市的水泥必須符合SNI要求。因此生產商和/或進口商應具備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書并應符合SNI要求。 有關SNI標志的產品證書應由印尼國家認可機構即KAN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頒發(fā),通過: a. 測試水泥產品質量是否符合SNI要求; b. 審核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及其修訂的實施情況; c. 定期測試產品質量的符合性和審核質量管理體系(QMS)。 質量管理體系(QMS)的測試和審核可轉包給由KAN認可或與KAN簽署了相互認可協(xié)議 (MRA)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印尼境內的檢測實驗室和QMS認證機構。 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總司是負責執(zhí)行本法令的機構并且提供法令的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 國內生產和進口、在國內市場分銷的水泥應符合這6個水泥SNI要求。這些標準規(guī)定了范圍、術語和定義、類型、質量要求、取樣、檢測方法、驗收、包裝和標志要求(這些標準是印尼語)。 |
| 7. | 目的和理由:1. 保護消費者。 2. 確保水泥產品質量符合SNI要求。 3. 確立公平貿易競爭。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報之后2個月。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