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 5.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6頁;1頁;10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2_e.pdf |
| 6. |
內容簡述: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2005年2月2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關于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量的法規(guī),修訂了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05/39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3年。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審查二硫代氨基甲酸鹽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量。2023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期刊;21(5):7987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2903/j.efsa.2023.7987 |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9月20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7-22如下信息: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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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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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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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 5.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頁數(shù):6頁;1頁;1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2_e.pdf |
| 6. |
內容簡述: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2005年2月2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關于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量的法規(guī),修訂了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05/39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3年。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審查二硫代氨基甲酸鹽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量。2023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期刊;21(5):7987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2903/j.efsa.2023.7987 |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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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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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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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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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7-22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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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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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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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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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7-22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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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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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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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品內/表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6頁;1頁;10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690_02_e.pdf |
| 3. |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 4.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6. |
內容簡述: 擬議的法規(guī)草案更新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物質(如代森錳、代森錳鋅、代森聯(lián)、丙森鋅、福美雙和福美鋅)的最大殘留限量。它們會降解為二硫化碳(CS2),而二硫化碳作為植物硫化合物也會自然存在于植物中,因此現(xiàn)有的方法無法區(qū)分是否存在因使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而產生的殘留物。法規(guī)草案還提出了新的殘留定義,用于監(jiān)測是否存在這些物質。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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