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2. | 負責機構:馬來西亞電信與多媒體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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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自由空間傳輸數字地面電視系統(tǒng)
ICS:[{"uid":"33.160"}] HS:[{"uid":"85.25"},{"uid":"85.28"}] |
5. |
通報標題:關于自由空間傳輸數字地面電視系統(tǒng)強制性標準的決定(2006年第2號決定)頁數:27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歐洲電信標準協(xié)會(ETSI)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本標準的范圍覆蓋下列各項: a) 基本頻帶標準 b) 數據壓縮標準 c) 傳輸、配電和傳送機構 d) 傳輸標準 e) 接收標準 f) 相互作用和應用程序 g) 測量 所有的網絡設備供應商許可證和網絡應用服務提供商許可證的持有人,應當服從本強制性標準。本強制性標準的詳細規(guī)范,以及所參照的歐洲電信標準協(xié)會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標準在通報文件第22頁的參考文件表1中列出。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定統(tǒng)一的馬來西亞自由空間傳輸地面電視廣播技術。馬來西亞是一個相對較小的消費市場,多路自由空間地面廣播電視廣播技術在經濟方面對于該市場不可行。本強制性標準應當導向較低等級的電視廣播接收機,及適合于自由空間地面電視廣播的統(tǒng)一的接收機。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1/09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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