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4頁;1頁;13頁;12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3_e.pdf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2005年2月2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關于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內(nèi)/表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歐洲食品安全局;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對吡唑萘菌胺現(xiàn)行最大殘留量進行審查的合理意見;2021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7):6684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684
(英文版)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該法規(guī)應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個月適用。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7月7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5-08如下信息: 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頁數(shù):4頁;1頁;13頁;1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3_e.pdf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2005年2月23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關于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內(nèi)/表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歐洲食品安全局;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對吡唑萘菌胺現(xiàn)行最大殘留量進行審查的合理意見;2021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7):6684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684
(英文版)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
12. |
擬生效日期:
該法規(guī)應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個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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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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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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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5-08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內(nèi)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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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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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5-08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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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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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通報標題: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產(chǎn)品內(nèi)/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4頁;1頁;13頁;12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129_03_e.pdf |
3. |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該法規(guī)應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個月適用。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審查和更新現(xiàn)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殘留限量。降低了這些物質(zhì)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變更了某些商品中這些物質(zhì)的最大殘留限量。由于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1]撤銷了對活性物質(zhì)用途的批準,因此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制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2/782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上市的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hì)吡唑萘菌胺的批準,修訂(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并廢除(EU)第1037/2012號執(zhí)行法規(guī)。 (《歐盟官方公報》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22/782/oj)。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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