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農業(y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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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食品和煙草制品的標簽方法
ICS:[{"uid":"67."},{"uid":"99.001"}]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uid":"24"},{"uid":"9901"}] |
| 5. |
通報標題:經(jīng)No 368/2005 Coll法令和No 497/2005 Coll法令修訂的,關于食品和煙草制品標簽方法的No 113/2005 Coll法令的修正法令草案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令草案補充了必須在食品配料中說明的致敏成分列表,并且補充了所參照的歐共體相關法律。 |
| 7. | 目的和理由:因為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加盟,本法令草案轉換了2006年12月22日的,修訂關于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在食品的標簽上顯示的成分列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00/13/EC的附件IIIa的委員會指令2006/142/EC的規(guī)定,和2006年11月20日的,采用關于供人類食用的速凍食品的指令89/108/EEC的理事會指令2006/107/EC,以及關于食品標簽、介紹和廣告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0/13/EC的相關規(guī)定。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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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07/05/30 擬生效日期: 2007/12/23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4/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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