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泰國工業(yè)標準學會(TISI)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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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交通工具廢氣排放;商用車輛。
ICS:[{"uid":"13.040.50"},{"uid":"43.08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TIS 2315-2549(2006) 安裝了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車輛:安全要求:發(fā)動機排放,4級頁數(shù):81頁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泰國工業(yè)標準學會(TISI)已建議撤銷TIS 1295-2541 (1998)并代之以強制性 標準TIS 2315-2549 (2006)。標準包括涉及污染氣體排放限量的安全要求,適用于安裝了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車輛,下列除外: 1. 9座以下、總重量低于3,500 kg的客車; 2. 經(jīng)輕型柴油發(fā)動機車輛—安全要求—發(fā)動機排放最新有效標準認證的車輛; 3. 使用天然氣(NG)或液化石油氣(LPG)的車輛。 本標準還詳細說明了要求、標志和標簽、發(fā)動機安裝、發(fā)動機系列、取樣、合格標準 和檢測。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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