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 畜牧業(yè)發(fā)展部(DLD)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牛、水牛及其制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使用語言:泰語 頁數(shù):1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0853.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THA/24_01927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7. |
目的和理由:
動物健康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陸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第8.8章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第6條第1款及第33條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公布之日起90天期間(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
應泰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3-08如下信息: 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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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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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 畜牧業(yè)發(fā)展部(DLD)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牛、水牛及其制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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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0853.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THA/24_01927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7. |
目的和理由:
動物健康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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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該緊急措施旨在保護國內畜牧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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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陸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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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第6條第1款及第33條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公布之日起90天期間(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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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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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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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泰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3-08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 |
內容簡述: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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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泰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3-08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 |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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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通報標題:畜牧業(yè)發(fā)展部關于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暫停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的命令。使用語言:泰語 頁數(shù):1頁 鏈接網(wǎng)址: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0853.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THA/24_01927_00_x.pdf |
3. | 相關方:畜牧業(yè)發(fā)展部(DLD)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牛、水牛及其制品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公布之日起90天期間(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
6. |
內容簡述: 根據(jù)2023年11月24日政府公報的公告,因緬甸發(fā)生口蹄疫而自2023年11月26日起暫停進口或中轉的命令已于2024年2月24日到期。但是,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緬甸未自行宣布國家從口蹄疫中恢復過來。因此,泰國必須防止口蹄疫傳入本國。根據(jù)佛歷2558(2015)年動物疫情法案,自2024年2月24日在泰國皇家公報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暫時禁止從緬甸進口或中轉牛、水牛及其制品。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 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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