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gòu):工業(yè)部,泰國工業(yè)標準學會(TISI)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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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運輸廢氣排放;商用車輛
ICS:[{"uid":"13.040.50"},{"uid":"43.10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TIS 2315-2551(2008) 安裝了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機動車輛:安全要求:發(fā)動機排放,4級頁數(shù):91頁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TIS 2315-2551 (2008)作為強制性標準實施并且代蘀以前的TIS 1295-2541 (1998)。本標準包括限制氣體污染物排放的安全要求,適用于安裝了壓燃式發(fā)動機的重型機動車輛,以下除外: — 9座以下轎車及總重不超過3,500 kg的卡車; — 被檢定符合輕型柴油車最新有效標準—安全要求—發(fā)動機排放的機動車輛; — 使用天然氣(NG)或液化石油氣(LPG)的機動車輛。 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要求、標志和標簽、取樣、合格及檢驗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及環(huán)境保護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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