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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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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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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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條例草案及2023年食品銷售(現(xiàn)制營養(yǎng)級飲料—豁免)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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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0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址獲得[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在“Current Notic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下的電子公報。后續(xù)可在“Archiv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ation”之后的“2023” 之后的“Week Ending June 30 2023”下的電子公報及新加坡法規(guī)在線(http://sso.agc.gov.sg)上獲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SGP/final_measure/23_10681_00_e.pdf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址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X]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1: https://www.hpb.gov.sg/healthy-living/food-beverage/nutri-grade [ ]其他:
說明:1.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在新加坡銷售的預包裝或非定制自動飲料販賣機的營養(yǎng)級飲料必須遵守標簽要求和廣告禁令。 2. 2023年6月30日,將根據擬議的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條例及2023年食品銷售(現(xiàn)制營養(yǎng)級飲料—豁免)令(“修訂立法”)采取附加措施,將營養(yǎng)級的措施適用范圍擴展至在新加坡規(guī)定場所出售的現(xiàn)制飲料(包括提供飲料定制的自動飲料販賣機販賣的飲料)。對于預包裝或由販賣機販賣的的營養(yǎng)級飲料,也將適用附加的標簽要求。附加措施將自2023年12月30日起生效。 3. 新加坡衛(wèi)生部(MOH)和健康促進局(HPB)已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間就采取這些附加措施的擬議修訂立法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衛(wèi)生部和健康促進局還在第G/TBT/N/SGP/69號通報中,向世貿組織通報了修訂立法草案,并邀請成員在同期提出意見。 4. 新加坡已認真考慮了在通報期收到的意見[1],并審查了修訂立法。對通報的草案文本進行了修訂,詳見本補遺的附件。 [1] 主要意見及我們答復的概要可參見::https://www.reach.gov.sg/Participate/Public-Consultation/Health-Promotion-Board/consultation-on-draft-food-regulations-2023-and-sale-of-food-order-2023或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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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0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址獲得[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在“Current Notic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下的電子公報。后續(xù)可在“Archives”之后的“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ation”之后的“2023” 之后的“Week Ending June 30 2023”下的電子公報及新加坡法規(guī)在線(http://sso.agc.gov.sg)上獲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SGP/final_measure/23_10681_00_e.pdf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址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X]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1:
https://www.hpb.gov.sg/healthy-living/food-beverage/nutri-grade
[ ]其他:
說明:1.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在新加坡銷售的預包裝或非定制自動飲料販賣機的營養(yǎng)級飲料必須遵守標簽要求和廣告禁令。
2. 2023年6月30日,將根據擬議的2023年食品(第2修正案)條例及2023年食品銷售(現(xiàn)制營養(yǎng)級飲料—豁免)令(“修訂立法”)采取附加措施,將營養(yǎng)級的措施適用范圍擴展至在新加坡規(guī)定場所出售的現(xiàn)制飲料(包括提供飲料定制的自動飲料販賣機販賣的飲料)。對于預包裝或由販賣機販賣的的營養(yǎng)級飲料,也將適用附加的標簽要求。附加措施將自2023年12月30日起生效。
3. 新加坡衛(wèi)生部(MOH)和健康促進局(HPB)已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間就采取這些附加措施的擬議修訂立法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衛(wèi)生部和健康促進局還在第G/TBT/N/SGP/69號通報中,向世貿組織通報了修訂立法草案,并邀請成員在同期提出意見。
4. 新加坡已認真考慮了在通報期收到的意見[1],并審查了修訂立法。對通報的草案文本進行了修訂,詳見本補遺的附件。
[1] 主要意見及我們答復的概要可參見::https://www.reach.gov.sg/Participate/Public-Consultation/Health-Promotion-Board/consultation-on-draft-food-regulations-2023-and-sale-of-food-order-2023或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public-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