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第2023/373/AD8R2號公告稱,依據(jù)歐亞經濟委員會2023年7月18日第106號決議,決定維持原產于中國大陸彩涂板(俄語:металлопрокатс полимерным покрытием)現(xiàn)行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8年7月17日(含)。涉案產品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間,寬度超過50毫米,聚合物預涂層的冷軋鋼板及冷軋鍍鋅鋼板,涉及稅號7210、7212和7225項下的產品。
2011年2月1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qū)、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彩涂板啟動反傾銷調查。2012年5月2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正式對上述國家和地區(qū)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單獨稅率為8.1%~12.9%,普遍稅率為22.6%(參見第49號決議)。應鞍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提出的復審申請,依據(jù)歐亞經濟委員會2014年10月21日第191號令,歐亞經濟聯(lián)盟將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調整如下:鞍鋼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為11.87%,大連浦項鋼板有限公司(Dalian Posco Co., Ltd.)為10.34%,山東冠洲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Guanzhou Co., Ltd.)為6.98%,中國大陸其它生產商為20.20%。2017年2月28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不對中國臺灣地區(qū)、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涉案產品發(fā)起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1月26日,歐亞經濟聯(lián)盟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不變,措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1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2022年12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將中國大陸彩涂板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9月15日。2023年6月1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對中國大陸彩涂板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披露,建議維持第49號決議的有效性,將涉案產品現(xiàn)行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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