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和先進技術部(MOIA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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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動道路車輛(ICS代碼:43.120)
ICS:[{"uid":"43.12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電動汽車技術要求”頁數(shù):1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涉及速度超過25 km/h的所有電動汽車,并考慮與相關海灣地區(qū)標準和法規(guī)的兼容性。電動汽車的性能是本法規(guī)的一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環(huán)境保護;質量要求;協(xié)調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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