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紐約州(518)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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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車輛排放
ICS:[{"uid":"13.040"},{"uid":"43.02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發(fā)動機排放標準的第218部分,以及通則第200部分提案頁數(shù):3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局提議修訂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發(fā)動機排放標準的第218部分,以及修訂通則的第200部分。本修正提案將簡化現(xiàn)有的零排放車輛(ZEV)計劃,增加遵守的適應性,并且在保持現(xiàn)有計劃的技術促成性質的同時,建立新的零排放車輛技術的獎勵。對所有2009年和隨后的型號年乘用車和輕型卡車實施新的零排放車輛法規(guī)。該局同樣還建議對道路機動車輛采用加利福尼亞州的實驗性許可程序。本提議將使該局能夠對正在紐約州試驗的實驗性污染控制裝置發(fā)布反篡改免除。將對所有1993年和隨后的型號年加利福利亞州認證的道路機動車輛實施該研究授權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9/12/1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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