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陶瓷熔塊(Frit)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fù)審終裁,建議維持印尼財政部第170/PMK.010/2017號條例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即淄博福星陶瓷色釉料有限公司(Zibo Fuxing Ceramic Pigment & Glaze Co., Ltd.)稅率為6.3%,中國其他生產(chǎn)商/出口商稅率為25.5%,建議將措施有效期延長5年。措施實施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的征稅公告為準(zhǔn)。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ex.3207.20.90和3207.40.00。
2016年8月8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陶瓷熔塊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2017年12月1日,印尼財政部發(fā)布第170/PMK.010/2017號條例,對中國陶瓷熔塊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淄博福星陶瓷色釉料有限公司稅率為6.3%,其他生產(chǎn)商/出口商稅率為25.5%,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6日。2021年11月26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fù)審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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