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玻利維亞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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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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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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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頒發(fā)新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法規(guī)。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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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2 年 06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玻利維亞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新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簽發(fā)法規(guī) 標題:新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簽發(fā)法規(guī) 補遺理由: []評議期變更 - 日期: []批準的通報措施 - 日期: [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2年6月14日;根據(jù)以下各項法律,建立一種核查最大允許排放限值遵守情況的機制,對新舊機動車輛、翻新機動車輛、外交使團和國際組織機動車輛以及遭扣押和遺棄機動車輛的進口情況進行監(jiān)管,保護公眾衛(wèi)生和環(huán)境:2011年8月16日第165號法律,經(jīng)2016年8月16日第821號法律和2017年7月5日第3244號最高法令修正;《維也納公約》;2013年12月16日第456號法律,正式批準《維也納公約》;2013年12月19日第465號法律: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外交服務法;批準進口免稅條例的1989年6月16日第22225號最高法令;2014年12月15日第615號法律,經(jīng)2017年9月13日第975號法律第八條附加條款修正;以及《海關(guān)一般法實施法規(guī)》第118條,經(jīng)2000年8月11日第25870號最高政令批準,并經(jīng)2018年8月10日第3640號最高政令修正,涉及簽發(fā)相當于遭扣押和遺棄待拍賣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的證書。 []通報措施生效 - 日期: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腳注參考文件:1】獲得: [1:這種信息可以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信息來提供,說明在哪里可以獲得最終措施/措施的變更/解釋指南的文本。] []通報的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如果重新通報措施,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已更改,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隨附文件包含批準《技術(shù)法規(guī)》的第064號部長級決議,以及《技術(shù)法規(guī)》全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BOL/modification/22_4123_00_s.pdf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 1: []其他: 說明:-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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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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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簽發(fā)法規(guī)
補遺理由:
[]評議期變更 - 日期:
[]批準的通報措施 - 日期:
[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2年6月14日;根據(jù)以下各項法律,建立一種核查最大允許排放限值遵守情況的機制,對新舊機動車輛、翻新機動車輛、外交使團和國際組織機動車輛以及遭扣押和遺棄機動車輛的進口情況進行監(jiān)管,保護公眾衛(wèi)生和環(huán)境:2011年8月16日第165號法律,經(jīng)2016年8月16日第821號法律和2017年7月5日第3244號最高法令修正;《維也納公約》;2013年12月16日第456號法律,正式批準《維也納公約》;2013年12月19日第465號法律: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外交服務法;批準進口免稅條例的1989年6月16日第22225號最高法令;2014年12月15日第615號法律,經(jīng)2017年9月13日第975號法律第八條附加條款修正;以及《海關(guān)一般法實施法規(guī)》第118條,經(jīng)2000年8月11日第25870號最高政令批準,并經(jīng)2018年8月10日第3640號最高政令修正,涉及簽發(fā)相當于遭扣押和遺棄待拍賣機動車輛事先授權(quán)的證書。
[]通報措施生效 - 日期: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腳注參考文件:1】獲得: [1:這種信息可以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信息來提供,說明在哪里可以獲得最終措施/措施的變更/解釋指南的文本。]
[]通報的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如果重新通報措施,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已更改,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隨附文件包含批準《技術(shù)法規(guī)》的第064號部長級決議,以及《技術(shù)法規(guī)》全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BOL/modification/22_4123_00_s.pdf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 1:
[]其他: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