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國家特殊通信和信息保護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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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線電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17"}]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內閣“關于修訂2017年5月24日烏克蘭內閣第355號決議”的決議草案頁數(shù):5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依據(jù)烏克蘭《電子通訊法案》(第1089-IX號烏克蘭法律)協(xié)調“關于批準無線電設備技術規(guī)范”的第355號烏克蘭內閣決議(G/TBT/N/UKR/112號通報)中關于電子通訊和無線電頻譜術語、監(jiān)管機構和監(jiān)管機構中央部門名稱、機構權利的規(guī)定,以及考慮修訂2014年4月16日關于協(xié)調同無線電設備上市相關的成員國法律以及廢止第1999/5/E號指令的第2014/53/EU號指令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 協(xié)調一致 |
8. | 相關文件: 烏克蘭“關于技術規(guī)范和符合性評估”的法律烏克蘭《電子通訊法案》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自正式公布日期起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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