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法規(guī)(EC) 1907/2006“化學品的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 2021年10月統(tǒng)一版)附件XVII的第28至30項規(guī)定了致癌、致誘變和致畸1A類或1B類物質(CMR1A類或1B類物質)。根據(jù)法規(guī)(EC)1272/2008 “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法規(guī),2021年10月合并版),當這些CMR物質在物質或混合物中的單獨濃度等于或高于其特定濃度限值(SCL),或在沒有SCL的情況下,其達到通用濃度限值(GCL)時,禁止投放市場,或作為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混合物為公眾使用。
在瑞士,《化學品風險減少條例》(ORRchem)附件1.10對CMR 1A或1B類物質進行了規(guī)定,其規(guī)定與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第28至30項的規(guī)定類似。如果對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第28至30項下的附錄1至6進行修訂,瑞士聯(lián)邦公共衛(wèi)生辦公室(FOPH)在與聯(lián)邦環(huán)境辦公室(FOEN)和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達成協(xié)議后,將這些修訂納入其國家法律。
2021年10月,瑞士FOPH宣布打算在其ORRChem的附件1.10中增加26種CMR物質——18種物質來自(EU) 2020/1182號法規(guī)(CLP法規(guī)的ATP-15),8種物質來自(EU) 2021/849號法規(guī)(CLP法規(guī)的ATP-17)。這26種CMR物質包括:
- 8種致癌1B類物質,包括二苯并(a,l)芘(CAS 191-30-0)——一種多環(huán)芳香烴(PAH);
- 2種既是致癌1B類又是致誘變1B類的物質;
- 16種致畸1B類物質,包括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CAS 27554-26-3)——一種鄰苯二甲酸酯。
兩個生效日期:
- 2022年3月1日,適用于從ATP-15采納到CLP法規(guī)中的物質;
- 2022年12月17日,適用于從ATP-17采納到CLP法規(guī)中的物質。
上述兩個生效日期均與CLP法規(guī)ATP-15和17中的生效日期一致。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sgs.com/en/news/2021/12/safeguards-16121-switzerland-to-align-cmr-substance-requirements-with-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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