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宗教事務部清真產(chǎn)品保證組織機構(BPJPH)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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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飲料、藥品和醫(yī)藥、化妝品、化工產(chǎn)品、生物制品、基因工程產(chǎn)品、消費品、屠宰服務、加工服務、倉儲服務、包裝服務、分銷服務、銷售服務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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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財政部第57/PMK.05/2021條例。關于宗教事務部清真產(chǎn)品保證組織機構(BPJPH)對公共服務的收費。頁數(shù):11頁 使用語言:印尼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法規(guī)規(guī)定了BPJPH提供的服務的費率和費用,包括: a.貨物和服務清真認證費用; b.清真認證機構的認證費用; c.清真審計師注冊費; d.清真審核員、清真主管培訓費; e.清真審計師和清真主管的能力認證費用。 |
7. | 目的和理由:確保市場上的產(chǎn)品信息足以滿足穆斯林消費。作為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國家,政府有責任為關心清真產(chǎn)品保證、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騙做法和消費者保護的公民提供可靠的系統(tǒng) |
8. | 相關文件: ? 2014年關于清真產(chǎn)品保證法案的第33號法律 ? 2021年關于清真產(chǎn)品保證實施的第39號政府法規(guī) |
9.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6月3日 擬生效日期: 2021年6月3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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