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阿爾及利亞郵政和通信電子監(jiān)管局(ARPCE)發(fā)布了 DECISION N°52/SP/PC/ARPCE/2021 DU 13 OCTOBRE 2021,作為對DECISION N°28/SP/PC/ARPCE/2019 DU 16 OCTOBRE 2019的補充,該決議更新了終端設備和無線電設備的型式批準程序。
ARPCE要求進口商必須在相應設備投放到阿爾及利亞市場后的1個月內將序列號和IMEI碼通知到監(jiān)管機構。
該決議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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