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衛(wèi)生署 ENGR. ANA TRINIDAD F. RIVERA 主任 IV 化妝品和家庭/城市有害物質監(jiān)管和研究中心 www.cchuhsrr@fda.gov.ph; atfrivera@fda.gov.ph; mmmrecto@fda.gov.ph www.fda.gov.ph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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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妝品;美容或化妝制劑和護膚制劑,包括防曬霜或防曬制劑(不包括藥物);修甲或修腳制劑(HS 3304);化妝品。盥洗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報標題:第33屆東盟化妝品委員會(ACC)會議及其相關會議通過的東盟化妝品指令(ACD)的更新和修訂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規(guī)的目的是提供及時和相關的信息,說明東盟化妝品指令附件在限制和禁止成分方面的修訂,制定實施時間表或寬限期,目的是給業(yè)界足夠的時間進行操作活動(即重新配制、新配方測試、淘汰使用舊配方的產品等。),以確保在化妝品的安全性、質量和聲稱的利益方面繼續(xù)符合ACD,包括在當?shù)厥袌鲣N售的化妝品。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騙性做法和消費者保護;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一致性 |
8. | 相關文件: 東盟化妝品指令第33屆東盟化妝品科學機構(ACSB)會議 |
9.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12月1日 擬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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