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歐盟發(fā)布二氧化鈦分類和標簽新指南,該指南有助于公司和國家主管部門了解在二氧化鈦分類為致癌物質(zhì)后,吸入含有二氧化鈦的混合物,需要如何對其進行分類和標記。
如果吸入二氧化鈦物質(zhì),當該物質(zhì)或混合物本身或混合物中含有1%或更多空氣動力學直徑≤10μm的二氧化鈦顆粒時,必須將其歸類為致癌物。此外,含有二氧化鈦的混合物必須使用補充標簽“使用時可能形成危險的可吸入粉塵。請勿吸入粉塵”(EUH212)進行標記。
如果未分類的固體混合物含有至少1%的二氧化鈦,無論其形式或粒徑如何,也必須使用EUH212進行標記。
含有二氧化鈦的液體混合物,如果含有至少1%的空氣動力學直徑≤10μm的二氧化鈦顆粒,則需要使用補充標簽元素“噴灑時可能會形成危險的可吸入液滴。請勿吸入噴霧或水霧”(EUH211)進行標記。
新的分類和標簽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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