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依據委員會2021年8月27日第SP-500/2021/4411-03號公告,繼續(xù)以配額形式對全部涉案國家/地區(qū)的進口硫酸和發(fā)煙硫酸(烏克蘭語:кислотас?рчана та олеум)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為3年,具體如下: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配額為55427噸,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配額為63741噸,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配額為73302噸。本案涉及烏克蘭稅號2807 00 00 00項下的產品。
2017年7月31日,烏克蘭對進口硫酸和發(fā)煙硫酸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18年7月2日,烏克蘭對進口涉案產品作出保障措施終裁,決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對包括白俄羅斯、俄羅斯聯(lián)邦在內的進口涉案產品以配額形式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8月7日,烏克蘭對進口硫酸和發(fā)煙硫酸保障措施啟動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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