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將“境外直郵食品等”定義為個人以自己消費為目的,在海外網上購物中心直接購買的食品等、健康功能食品及畜產品。
2. 新設對境外生產企業(yè)及境外工廠進行非接觸調查的依據(jù),在非接觸調查時若像拒絕現(xiàn)場調查一樣,也會被采取停止進口等措施。
3. 新設對不履行對具有危害可能的進口食品等的檢查命令予以罰款的依據(jù)。
4. 為“境外直郵食品等”的危害信息在網上公布提供依據(jù)。
5. 將停止營業(yè)處分的罰款上限上調至1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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