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4月20日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厚度小于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Plain 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 having thickness less than 6 mm)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不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chǎn)品征收反傾銷稅。
2020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yīng)印度國內(nèi)企業(yè)Greenply Industries Limited、Greenpanel Industries Limited及Century Plyboards (India)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厚度小于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21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厚度小于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guān)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具體最低限價如下:越南為255.35美元/立方米,馬來西亞為258.42美元/立方米,泰國為0~258.42美元/立方米,印度尼西亞為227.47~258.42美元/立方米。涉案產(chǎn)品的印度海關(guān)編碼為4411。層壓中密度纖維板和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不適用此案的反傾銷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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