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21-41號告示,修改《水產品安全性調查業(yè)務處理要領》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生產階段為“安全性調查”的采樣量等樣品采集辦法應遵循《食品法典》中“樣品的采集與操作方法”;
(2)為提高快速通報及工作的效率性,“安全性調查”結果合格時,調查機關可向轄區(qū)自治團體等進行電話通報;
(3)新設定樣品采集明細書、樣品采集費報銷單、信息提供同意書、改善水產品安全性調查樣品采集明細書;
(4)合理改善“安全性調查”結果的季度報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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