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EC) 2021/705號實施條例,修訂(EC) No 333/2007號條例《關于食品中重金屬和污染物采樣和分析方法的規(guī)格官方控制法規(guī)》。修訂的部分內容包括:
(1)修訂食品樣品的最小取樣數量要求,減少價值較高的產品(包括視頻補充劑、干藥草和香料、干藻類、地衣和菌類產品)的取樣量;
(2)修訂食品樣品中重金屬類污染物(鉛、鎘、汞、錫和無機砷)分析方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該修訂自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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