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土耳其貿(mào)易部發(fā)布第2021/6號公告,對原產(chǎn)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聚酯紗線(土耳其語:poliesterlerden tekstüre iplikler)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維持上述國家涉案產(chǎn)品的反傾銷稅,中國為268美元/噸~351美元/噸(詳見下表)、印度尼西亞為48美元/噸~240美元/噸、馬來西亞為276美元/噸、泰國為到岸價(CIF)6.88%~37.69%、越南為到岸價34.81%~72.56%。涉案產(chǎn)品的土耳其稅號為5402.33。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土耳其對中國聚酯紗線反傾銷日落復審征稅表:
序號 | 中國涉案企業(yè) | 反傾銷稅(美元/噸) |
1 | 杭州翔盛紡織有限公司(Hangzhou Xiangsheng Textile Co., Ltd.) | 335 |
2 | 江蘇恒力化纖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 | 297 |
3 | 廈門翔鷺化纖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 | 268 |
4 | 其他企業(yè) | 351 |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對原產(chǎn)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聚酯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對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聚酯紗線作出反傾銷終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長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聚酯紗線的反傾銷措施,同時終止泰國涉案產(chǎn)品的反傾銷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對泰國和越南聚酯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對泰國和越南聚酯紗線作出反傾銷終裁,并開始正式對泰國和越南涉案產(chǎn)品分別征收到岸價6.88%~37.69%和34.81%~72.56%的反傾銷稅(參見第2016/40號公告)。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貿(mào)易部發(fā)布第2019/24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nèi)生產(chǎn)商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聚酯紗線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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